黄淮学院关于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意见
日期:2013-04-15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596

 

各教学院系:

课程教学大纲是指导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行为的纲领性文件,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体现和落实,是组织教学、制定授课计划、编写和选用教材以及教学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也是课程建设和课程评估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对2011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开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重新制定(修订),为了保证教学大纲的质量,力求达到科学、规范、适用,特对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本次制定(修订)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精神,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现代教育教学理念,紧密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方案编制(修订)教学大纲,充分体现学生主体、教师主导和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加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教学,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突出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本次制定(修订)的基本原则

本次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要在遵循教育教学的一般规律、一般原则的基础上,着力遵循下列原则:

()符合培养目标与整体优化原则。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要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着重考虑本门课程在人才培养目标和全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选择教学内容,做到分量适当,深广适宜,难易适中,并注意处理好与相关课程的关系,避免脱节或重复,力求实现教学安排的整体优化。

(二)以学生为本与突出应用原则。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要从学生的学习、成才出发,正确处理学科知识的系统性与学生现有学习基础的关系、课堂教学与学生自主学习的关系、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的关系。在编排设计上要突出应用,实现从过去“教什么”和“如何教”向“培养什么能力”和“怎样培养能力”转变,更加注重能力的培养和素质的提高。

(三)反映学科发展与改革创新原则。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要继承长期教学实践积淀的基本经验,努力吸收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教学大纲中所列的材料论点要有高度的科学性、思想性和实践性。同时允许在基本内容的选择、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方法的设计及教学手段的运用等方面进行探索,以促进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三、制定(修订)教学大纲的范围

2011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列出的课程,都应制定(修订)教学大纲。

四、制定(修订)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

(一)课程教学大纲由开课院系负责制定(修订)。其中,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教学大纲,应注意广适性与针对性相统一,既要兼顾不同年级、专业的共同需求,又要有所侧重、因材施教;跨院系开设的课程,专业隶属院系应与开课院系积极沟通,从培养专业人才的角度提出具体要求,开课院系在制定(修订)教学大纲时,应认真考虑其专业要求和专业特点。

(二)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制定(修订)教学大纲应参考国家教育部、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该课程提出的教学基本要求,同时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突出应用性特点,体现专业特色。

(三)课程名称、课程编号必须应与2011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同一课程有不同课时、不同学分、不同要求的,教学大纲应分别制定(修订)。

(四)各专业教学大纲要按照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性环节教学大纲分别进行制定(修订)。其中,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需要单独制定(修订)实验教学大纲。在课程教学过程中,有部分实验内容但又没有把该部分实验内容单独设置成一门实验课程的,该实验内容及学时等有关要求要在课程教学大纲中体现出来。在单独编写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教学大纲的过程中应注重实验项目的创新和实验内容的更新,要求必须至少开出1个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题目。对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如教学计划实验学时在16学时以上(含16学时)的课程,要求必须开出至少1个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题目。同时,每个院系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门数要占开出实验课程总门数的80%以上。(注: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题目要符合要求。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题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列于教学计划中的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如专业实习、实训,课程论文、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等)教学大纲要进行单独制定(修订),非独立设置的实践环节教学内容融入相应理论课程教学大纲中,保持教学内容的统一完整。

(五)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工作由各院系统一组织,教研室主任负责落实,组织课程组全体教师(一般不少于3人)认真研讨、充分论证后由教学经验丰富的主讲教师执笔制定(修订),并由教研室组织审定、修改,报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或由院系组织专家论证审核,论证审核合格后按专业归类汇总,以电子稿形式报送教务处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各院系汇编装订成册。

(六)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在汇总时(包括目录编序),应按2011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顺序以及“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其它实践类课程”分类放置和编辑。各院系相互开设的专业课程应分别归入学生所在院系的专业卷中。教学大纲的打印统一在WORD下排版,A4纸打印,上下、左右页边距均设置2.5cm,正文行距设固定值18磅,字体、字号等按附件格式中要求。

(七)制定(修订)教学大纲应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术语规范,科学使用标点符号和计量单位。所有课程的教学大纲必须以学校统一的要求与格式进行编制。

五、制定(修订)教学大纲的格式要求

(一)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参考格式及编写要求见附件1

(二)实验教学大纲参考格式及编写要求见附件2

(三)课程(毕业)设计/实习/实训等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参考格式及编写要求见附件3

(四)黄淮学院教学大纲审批表见附件4

六、制定(修订)教学大纲的进度安排

(一)20123月、4月,各院系相关教研室组织进行制定(修订)工作,各课程组和执笔人完成初稿,教研室完成审核。

(二)20125月,各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或由院系组织专家论证审核,论证专家组人数不少于3人,最好有1名校外专家。

(三)20126月,各院系根据论证意见经教研室(课程组)进行修改后审批定稿。

(四)20127月,各院系把按专业归类汇总的电子稿报送教务处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各院系按专业汇编装订成册。封面样式由学校统一设计。

七、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与管理

(一)教学大纲是教师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二)教学大纲在执行过程中,各教研室可根据学科的发展变化对其进行修订。由教研室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教学大纲,经院系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生效。

(三)已经开设的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新开课程须在开课前制定出教学大纲,经所在院系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开课。

(四)教学大纲属于教学基本文件。经批准使用后的教学大纲由教务处、院系及所属教研室分级保管。各教学单位应对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教学大纲的贯彻执行。教务处、教学督导组也按照教学大纲的内容组织相关的教学检查和评估活动。

 

 

附件:

1.课程教学大纲参考格式及编写要求;点击下载

2.实验教学大纲参考格式及编写要求;点击下载

3.毕业(课程)设计(论文)/实习/实训等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参考格式及编写要求;点击下载

4.黄淮学院教学大纲审批表。点击下载

 

   黄淮学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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