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黄淮学院各级各类科研机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3-03-21 发布人:电子科学与工程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各级各类科研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提升我校科研实力、创新能力和学术地位,确保我校各级各类科研机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黄淮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院字〔2012〕237号文件精神,学校将于2013年4月上旬组织专家对我校科研机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的对象为我校各级各类科研机构,见附件1。
二、检查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一)各级各类科研机构须根据《黄淮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院字〔2012〕237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填报《黄淮学院科研机构建设情况自评报告》(附件2)和《黄淮学院科研机构建设情况业绩汇总表》(附件3),并于2013年3月30日前,将纸质文档、相关支撑材料各一式7份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hengyaofu@.163.com。
(二)接受检查考核的科研机构负责人需用PPT进行集中汇报,汇报时间为5分钟。汇报的主要内容为本机构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与成果转化、学术交流、网站建设、条件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取得的成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小组在听取各科研机构负责人汇报的基础上,结合各科研机构提交的自评报告和业绩材料进行评议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得出的平均分为该机构最终得分。
(三)本次检查考核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在适当时机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学校此次对科研机构的阶段性检查与考核将作为对科研机构清查的依据,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要求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对于机构负责人已经退休或离职,或者研究方向不符合国家、省或学校发展规划的研究机构,以及一些名存实亡的科研机构,经各有关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提出是否保留或撤销的书面意见,经科研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会审定予以撤销;对于机构管理运行不善,不能完成职责任务,考核不合格的科研机构,将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对无故不参与检查考核的研究机构将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1. 黄淮学院科研机构名单
2. 黄淮学院科研机构建设情况自评报告
3. 黄淮学院科研机构建设情况业绩汇总表
联 系 人:衡耀付,宗永玲
联系电话:2853548,2853565
科研处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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