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 为规范高校学位论文的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31号),要求各高校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的自我检查,省教育厅将组成专家组进行抽查。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教办研〔2014〕488号)要求,现就我校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自查重点 1.各院系执行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2013第34号)和《黄淮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院字〔2012〕14号)等规定的基本情况、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建设情况、对作假行为的处理等情况。 2.各院系在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保障方面的主要做法、探索创新、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情况。 二、自查时间:2014年11月28—2014年12月5日 三、自查范围:2013届和2014届本科毕业生的学位论文 四、有关要求 1.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高度重视,希望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认真组织教研室和广大教师学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对照检查重点和内容开展自查,如发现作假行为,要及时上报。 2.各院系要将该项工作精神传达至全体学生,并切实做好2015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指导教师及毕业生严格要求,避免出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3.各院系自查工作完成后,应送交自查总结报告和《黄淮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处理情况统计表》。总结报告格式为“×××院系关于开展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自查的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上述检查重点等内容),于2014年12月5日前,把总结报告和《统计表》经签字盖章后送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电子文档发至:hhxyjw@163.com)。 联系人:闫小立 联系电话:2853527 附件: 1.《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教办研[2014]488号)点击下载 2.《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点击下载 3.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情况统计表点击下载 教务处2014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