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学与工程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日期:2013-04-12 发布人:电子科学与工程系
一、依法执教。认真学习和宣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扎实的专业知识。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言论。
三、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注重身教。
四、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五、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坚持终身学习。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六、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七、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家校配合,共同培养学生。
八、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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