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关于2012—2013学年度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9-16  发布人:admin 

 

 

各院系:

为准确掌握我校在校困难学生情况,完善困难学生档案,进一步做好本学年我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现将20122013学年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我校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类别:根据在校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困难学生分为三种困难档: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三、认定比例: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各按5%认定,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按10%认定。

四、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将附件1《黄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黄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纸质档于9  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附件2《黄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黄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同时报送电子档,并将相关数据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截止时间为92112时。

 

 

附:黄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附件1:《黄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黄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附件3:《黄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附:                 

黄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1、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2、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符合前款规定的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体系,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可划分为: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之后,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为一般困难档。

2、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且生活困难的为困难档。

  3、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学校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80/月·人)的,为特殊困难档。

  三、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认定机构

  1、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院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院系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

  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严格按照认定工作程序,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每学年开学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黄淮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黄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院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各院系及时将困难学生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7、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黄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审核各院系已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

  六、后续管理

1、各院系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困难学生信息进行日常维护。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2、各院系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各院系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作为勤工俭学、助学金评定、国家助学贷款等各种困难学生资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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