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级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2-05-28 发布人:admin
为确保每个毕业生党员能及时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组部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院2012级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履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是党组织加强党员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党员本人增强组织观念的体现。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必须认真履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党委组织部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1、应将党员组织关系随本人的学籍档案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2、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上级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必须在离校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3、考研、专升本学生党员凭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到学院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三、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采取下列四种方式之一办转党组织关系: 1、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待工作落实后,再由街道、乡镇党组织转往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2、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按国家规定选择将档案在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学校的,经本人申请,所在系(院)党总支同意,院党委组织部备案,可将组织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系(院)。原就读的系(院)党组织应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按时交纳党费,主动与原就读的系(院)党组织保持联系。正式党员至少每半年向党总支递交一份思想、工作汇报,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向党总支递交一份思想、工作汇报。毕业生党员临时工作单位或地点变动时要及时向党总支报告情况。各系(院)党总支可根据人数,采取建立临时支部或将他们编入一个党支部的办法,对他们进行教育和管理。党组织关系保留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如果两年内连续6个月不向原就读的系(院)党组织联系,不缴纳党费的,按自动脱党处理。两年期满仍然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的,各系(院)党组织应及时通知学生党员把组织关系转往学生党员的原籍基层党组织。逾期3个月不来学校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的,按自动脱党处理。 4、档案挂靠学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应在院党委组织部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党组织,并每半年通过信件与原党组织保持联系。逾期不联系,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动脱党处理。 四、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凡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后,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应依据本人思想汇报、工作小结、有关单位党组织(街道、工作单位等)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认真讨论其转正申请。转正对象本人必须参加讨论其转正的支部大会。 五、需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的学生党员,由各系(院)党支部开证明到组织部统一办理。 六、凡不遵守上述规定的党员,学院党组织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共黄淮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2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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